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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池州段)禁捕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1 浏览次数:3835 发布者:


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池州段)禁捕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池医保秘〔2020〕52号

各有关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池州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池政办明电〔202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池州段)禁捕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行动,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障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落细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全面细致排查,确保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保尽保是落实退捕渔民医疗保障权益的基本要求。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全面掌握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建立完善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台账资料,通过系统比对、入户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逐户、逐人全面核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核准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动态掌握渔民参保情况。要开通城乡居民医保绿色缴费通道,对当年度未参保的渔民,随时缴费、即刻享受待遇,及时将退捕渔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

三、落实保障待遇,切实减轻退捕渔民医疗费用负担。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发挥大病保险延伸保障功能,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织牢医疗保障民生保障网,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退捕渔民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及时化解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

四、优化经办服务,为退捕渔民办理医保业务提供便利。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服务渠道,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升医保服务整体效能。要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为退捕渔民办理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慢性病申报、医保报销、医保待遇查询等医保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五、盯紧关键节点,做好退捕渔民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关注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保缴费进度,及时将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退捕渔民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减轻个人缴费负担,确保退捕渔民应保尽保。

六、创新方式方法,多形式诠释宣讲医疗保障政策。各相关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视角,及时回应渔民关切,通过送政策上门、专场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退捕渔民积极主动参保、科学合理就医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本文转自:http://www.czsmh.com/display.php?id=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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