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26 浏览次数:8578
精神残疾是如何产生的?
精神残疾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
1. 治疗不及时
有些患者缓慢起病,不易被发现,加上家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使患者长年得不到系统治疗。
2. 病情久治不愈
大于10%的患者用现有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疗效不佳,病情长期得不到明显缓解,还要继续服用大剂量的药物,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患者的社会功能。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患者久治不愈,并不是因为症状顽固、目前的医疗水平不能治愈,而是因为治疗的方法不当,比如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剂量不足、或者是严重的药物反应干扰了治疗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就应该申请会诊,不得已时带患者换个医生、或者换家医院去就诊。
3. 病情反复发作
病情复发的次数越多,治疗就越困难,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也就愈加不容易。
4. 患者缺乏照顾
研究表明,在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诸多因素中,家庭的照顾是最重要的,观察病情、督促服药、安排生活等等事宜,都需要家属的照顾。患者如果失去了家人的亲情,就更谈不上在社会上自如地与人交往,积极地胜任工作了。
转载自http://www.ahmhcentre.com/display.asp?id=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