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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池州市市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1005 发布者: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2年(待遇享受年度为2023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50元/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监测人口资助50%);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市石台县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县区配套0元;其他县区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县区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9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7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其中43种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分病种确定年度支付限额,27种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

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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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4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较上述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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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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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免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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