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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3772 发布者: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结合市三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方东霞

副组长:刘隆盛  王华伟  陈胜华  童志礼  

 员:张晓明  段小玲  夏黑云  赵炳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自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

(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

(五)医疗质量管理;

(六)传染病防治;

(七)放射诊疗;

(八)精神卫生服务;

(九)中医药服务;

(十)医疗文书管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三、自查方式

(一)日常自查

每季度开展一次,各科室(病区)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各科室(病区)要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小组,对照自查内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进行依法执业检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二)专项自查

根据医院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疗纠纷或相关部门要求,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全面自查

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整体检查,并形成年度自查总结留存备查。

四、自查公示

医院定期公示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科室自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五、奖惩制度

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科室、病区予以奖励,每次给予科室(病区)人民币100元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科室和人员将予以处罚,奖惩情况将定期医院进行公示。

六、其他要求

各科室、病区要高度重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按时开展自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要如实上报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报告留存备查;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督促落实,书写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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