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院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7694 发布者: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本单位宿舍仅供单身职工使用。
2.空置床位达到半个月的不允许继续住宿。
3.不得私留亲友或其他外来人员住宿。
4.宿舍电费每月按电表数量由医院在其工资中扣除,由住宿人员均摊,其他费用免收。
5.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6.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准在室外堆放垃圾乱倒赃物,违反者罚款50元。
7.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8.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赌博,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男女混居一室,违者罚款100-300元。
9.注意公共场合节水节电,杜绝常明灯、常流水。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医院将定期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不听劝阻的予以罚款处理。
12.职工报到与离职时,按时做好宿舍用具清点与交接,保持清洁卫生等工作。